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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高温期间项目安全会议之二

发布时间:2022-08-25 20:27:46浏览: 934

2022年8月18日,鉴于持续高温天气的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大大增加,公司再次召开视频会议,对高温区域内的项目安全工作提出了强制和更为具体的要求,并下放了《关于作好持续高温天气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

 

附:关于作好持续高温天气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

 

公司各区域各项目:

根据公司要求,现对持续高温天气所在项目的安全工作进行强调,并细化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要了解什么是高温天气,并根据实际调整作息时间,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要求:

(一)、高温天气定义: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二)、在高温天气施工作业的具体要求:

1、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天室外露天作业;

2、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停止下午时段露天作业;

3、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作业,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在高温天气,不得聘用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

5、在高温天气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6、再次强调各项目绝不能以赶工期或其他理由,违背以上规定、不顾员工安全进行高温下施工作业。

二、各项目负责人亲自抓好本项目人员保险购买。

1、各项目负责人按公司办公室的总保险单,立即核查在岗人员是否全员购买保险,未买保险的,立即上报并跟踪督促购买。

2 、对已离开项目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时报区域负责人或报公司办公室确认是否需要撤销保险。

3、对新到人员,特别临时用工,提前报区域负责人或公司办公室购买保险,严格杜绝无保险人员上岗情形。特别特殊情况下,也绝不允许未卖保险人员从事高空等危险作业。

注意:周末无法购买保险,所以对周末可能的用工人员一定要提前规划并上报落实保险事宜

4、由于60以上人员无法购买个人保险,因此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禁用超出60岁人员。确有需要的,必须报经区域负责人同意。

三、各项目负责人要对本项目的用工人员特别是临时人员进行选择。

1、临时用工,特别是临时从劳务市场找来的临时用工,可能出现工伤“碰瓷”情形,即在干活过程中故意受伤或装出受伤的样子(这种人很有经验),然后利用项目部不愿上报的心理,骗取私下的赔偿。

2、对临时找来的临时用工,可能由于无人知晓其根底,无法判断其身体是否目前有病,是否带有可能复发的旧疾等,在高温天气可能引发其固有疾病。因此此类用工更需要特别注意。

四、各项目所有关管理人员都要了解中暑症状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 中暑症状的表现

先兆中暑。其症状为: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段时间后,出现大量流汗、口渴、身感到无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动作不能协调等症状,一般情况此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不会超过37.5 。

轻症中暑。其症状为:除有先兆中暑外,还可能出现头晕乏力、面色潮红、胸闷气短、皮肤灼热而干燥,还有可能出现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体温上升至38.5 以上。此时如不及时救护,就会发生热晕厥或热虚脱。

重症中暑。一般是因为未及时适当处理出现的轻症中暑(病人),导致病情继续严重恶化,随着出现昏迷、痉挛或手脚抽搐。稍作观察会发现,此时中暑病人皮肤往往干燥无汗,体温升至40度以上,若不赶紧抢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二) 发生中暑事故的应急处置

发生中暑事故后,应立即将病人扶(抬)至通风良好且阴凉的地方,将病人的领扣松开,以利呼吸,同时给病人服下解署药,如十滴水,并采取适当的降温措施;

对重症中暑者,除按上述条件施救外,还应对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并动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拦截出租车或呼叫120,及时将病人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治疗。

 

特此通知

安全部

2022年8月18日